第1.11版(2019年4月1日修訂)
使用者授權合約
使用解決方案 (定義如下) 之前,請仔細閱讀本終端使用者授權合約 (以下稱「本合約」) 之條款及條件。本合約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以電子形式表示同意、安裝解決方案或使用解決方案,即表示您代表您本人和任何代表的實體或個人或獲取解決方案的裝置 (統稱「您」),接受本合約所有的條款和條件。若您不同意本合約的條款和條件,請不要繼續安裝程序、使用解決方案,並刪除或銷毀您所擁有或控制之本解決方案所有副本。
本合約係關於您接受本合約及任何相關文件,而對特定軟體(下稱「標的軟體」)、服務或硬體及相關韌體(包括任何更新) (以下各稱「解決方案」) 之使用相關情事。本合約中,「廠商」代表為您提供解決方案時,於此處所定義的實體;「文件」代表解決方案所提供的任何使用者操作手冊和說明書;而「適用條件」代表訂閱期間,與裝置類型、容許之裝置數量、其他獲取解決方案時同意的交易條款、條件和文件 (包括任何銷售條款和條件),以及任何經銷合約、經銷商合約、合夥協議或其他與廠商或其他廠商群體成員之間合約,以及條款 2 和參考文件所敘述其他規定的統稱。
請注意,本合約分成兩部分。本合約的條款 1 至 12 適用於所有解決方案,包括以下列出的解決方案。條款13訂立了規範特定解決方案或各類解決方案的其他條款和條件,其中包括第三方軟體、服務與其他產品(條款13.1);託管服務提供商許可證(條款13.2);瀏覽器清理(條款13.3);WiFi Finder(條款13.4);Avast Family Space(亦以 Star Guard Family、Vodafone Family Protect 與 Wind Family Protect 名義出售)(條款13.5);手機應用程式(條款13.6);技術人員版本(條款13.7);保證方案(條款13.8);進階技術支援(條款13.9);遠端存取;協助軟體(條款13.10);Avast Driver Updater (條款13.11)、Avast Secure Web Gateway 或 Avast Secure Internet Gateway (條款13.12)、部分 HideMyAss! 解決方案(條款13.13)、廠商的虛擬私人網路解決方案(條款13.14)、Avast 因您的訂閱而提供給您的任何加密鎖(dongle)或裝置(條款13.15),以及行動威脅智慧平台(條款13.16)。本合約將取代之前針對解決方案先前版本所簽訂的其他任何合約。
廠商得修訂本合約,但會依照本合約所規定隨時向您做出通知,若您在收到通知後至少 30 日之內繼續使用任何受影響之解決方案,將視為您接受本合約的修訂內容。廠商得要求您接受本合約的修訂內容,以便您繼續使用之前取得的任何受影響解決方案。若您拒絕接受本合約的修訂內容,廠商得終止您使用上述受影響的解決方案,在此情況下,我們將依照此處所載的說明,退回您已支付的部分訂閱費用金額 (依訂閱期間未過期或未使用部分計算)。
1. 授權
若您同意本合約的條款和條件,廠商將按適用條件所述的約定期間,授予您使用解決方案與文件的非專屬授權,任何有關約定期間的延期或續約(以下稱「訂閱期間」)均包含在內。
2. 容許使用解決方案的相關規定
2.1. 您最多得以支援適用條件所特別載明之約定數量 (以下稱「容許之裝置數量」) 的行動電話、智慧手機、平板電腦、行動網路設備、其他行動裝置 (以下皆稱「行動裝置」)、個人電腦、物聯網及其他網際網路連線裝置、或其他與解決方案相容的裝置 (連同行動裝置,以下皆稱「裝置」),在其上使用解決方案:
2.1.1. 若您或您的關聯公司 (您隸屬、隸屬於您或與您隸屬同個公司的所有企業實體) 將廠商指定用於公司、商業或商務用途的解決方案 (以下皆稱「商務解決方案」) 用於內部商務目的。若您的關聯公司基於前述目的使用商務解決方案,則您必須擔負您的關聯公司遵守本合約之責任,若關聯公司違約將視為您本身違約。本合約所載之所有廠商的義務將由您全權負責,根據本合約之條款和條件使用該商務解決方案的關聯公司,均不需承擔任何義務。
2.1.2. 若自然人或其家庭成員基於非商業之個人目的,使用其他所有解決方案,包括 Avast Free Antivirus、AVG Free Antivirus、CCleaner Free 、以及您無須支付費用或其他價格即可取得解決方案,或在試用期滿後繼續使用解決方案(各稱「消費者解決方案」)。為避免疑義,不允許以下任何一方提供或允許可使用的消費者解決方案:(i) 以商業為目的相關自然人;或 (ii) 企業、公司、政府實體、非政府組織或相關非營利實體,或教育機構。
2.2. 您得對標的軟體做一份備份檔案。
2.3. 由於解決方案係為網路使用而配置,您得基於下列其中一項 (僅限一個) 目的,在單一區域網路中的一或多個檔案伺服器或虛擬機器上使用解決方案:
2.3.1. 在符合容許裝置數量的硬碟或其他存儲裝置上,永久安裝標的軟體;或是
2.3.2. 在使用解決方案之各種裝置的總和數量不超過容許安裝之裝置數量的情形下,於上述的單一區域網路內使用本解決方案;或是
2.3.3. 若適用條件授權您在提供 MSP 服務時使用解決方案,請遵照條款 13.2 之規定使用解決方案。
2.4. 您未取得本合約條款 2 之明確授權而使用本解決方案,或任何轉售、進一步散佈本解決方案之行為,均將視為實質性違約,並可能違反適用的著作權法。
3. 更新
廠商在訂閱期間會不時針對任何解決方案部署升級、更新或取代的解決方案 (以下稱「更新」),且不會另外徵求您的許可或同意,由於任何有關部署,在更新完全安裝完畢或啟動之前,您可能無法使用適用的解決方案或裝置 (或裝置的某些功能)。在本合約的規定下,無論針對任何用途的「解決方案」,每項更新皆是該解決方案的一部分。更新可能包括新增或移除任何由解決方案所提供之特點或特定功能,甚至是完全取代解決方案,而廠商可自行裁量決定,更新後的解決方案所包含的內容、特點與功能。廠商無須提供拒絕或延遲更新的選項。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您可能需要下載、允許安裝或啟動所有可用的更新,進而從解決方案中獲得最大利益。在您接受並安裝或啟動任何更新之前,廠商得停止為本解決方案提供支援。廠商可自行裁量決定何時進行更新,以及這些更新是否正確,且沒有義務要為您提供任何更新。廠商得自行決定停止為任何非最新版本的解決方案提供更新,或可停止提供支援使用與解決方案指定相容之任何版本的作業系統、電子郵件程式、瀏覽器程式和其他軟體所需的解決方案更新。
4. 所有權
4.1. 本解決方案及本文件係廠商之智慧財產,並受適用的著作權法、國際公約條款,以及使用解決方案之所在國家/地區的其他適用法律保護。任何標的軟體與韌體之結構、組織與電腦程式碼,皆屬於廠商的寶貴營業祕密及機密資訊。若您針對解決方案對廠商提供任何意見或建議,即代表您授予廠商權利與授權,得基於任何目的而保留或使用該意見或建議來更新或開發目前或未來之產品或服務,且毋須進一步補償或是針對保留或使用的行為向您取得許可。
4.2. 除本合約明文約定的情況以外,您擁有、使用解決方案,不代表授予您解決方案或本文件的任何權利或智慧財產權。廠商保留解決方案和本文件之所有權利,包括所有相關之著作權、專利、營業秘密權、商標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5. 限制
5.1. 除本合約條款 2 規定的情況外,您不得複製或使用解決方案或本文件。您不得,也不得允許任何第三方:
5.1.1. 使用超過適用條件所指定裝置數量的任何授權碼、許可證號、使用者名稱 / 密碼組合或相關啟動碼或廠商所提供的任何解決方案相關號碼 (「啟動碼」);
5.1.2. 向任何除了廠商或廠商指派代表以外的對象透露任何啟動碼;
5.1.3.除非法律明確授權:(i) 反向工程、拆解、反編譯、轉譯、重組、轉換或擷取任何解決方案或解決方案的任何部分 (包括任何相關的惡意程式碼(如下定義)簽名和惡意程式碼偵測常式);或 (ii) 變更、修改或以其他方式更改任何解決方案 (包括任何相關惡意程式碼簽名和惡意程式碼偵測常式);「惡意程式碼」係指其意圖或設計自動從事以下行為,或是在發生特定事件、或在您採取或疏於採取特定行動、或在任何人或個體之指示或控制下,會從事下列行為之任何程式碼、功能、常式或裝置:(a) 干擾任何軟體、服務、裝置、財產、網路或資料之運作;(b) 致使任何何軟體、服務、裝置、財產、網路或資料受到摧毀、變更、刪除、損壞、或以其他方式致使其運作受到干擾或降級;或 (c) 允許任何人或個體存取、控制、或摧毀、變更、刪除、損壞、或以其他方式干擾或降級任何軟體、服務、裝置、財產、網路或資料任何部分之運作,以及任何電腦病毒、蠕蟲、暗門程式、後門程式、定時炸彈病毒、惡意程式、或軟體鎖或密碼查驗程序、CPU 序號查驗、時間相依性、或其他任何意圖或設計用於從事本定義所載任何情事之程式碼(包括 Java 小程式、ActiveX 控制項、腳本語言、瀏覽器外掛程式或推播內容)。
5.1.4.除非經您與廠商或其他廠商群體成員所簽訂相關分銷合約、經銷商合約或相關合約授權,不得發布、經銷、分銷、廣播、傳輸、傳遞、轉讓、抵押、出租、分享或再許可任何解決方案;
5.1.5. 除非本協議 (包括條款 13.2、13.5 和 13.7)、適用條件或您與廠商或其他廠商群體成員所簽訂的另一項合約明確授權,不得使用任何解決方案管理第三方設施或授予任何第三方在服務機構、分時作業系統、訂閱服務或應用服務廠商或相關基礎上,存取或使用其他類似解決方案;
5.1.6. 將任何解決方案用於提供或建立與解決方案相競爭的產品或服務;
5.1.7. 使用或嘗試將任何解決方案用於:(i) 上傳、下載、串流、傳輸、複製或儲存任何資訊、數據或資料,或從事或協助任何可能涉及以下各項的活動:(A) 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或相關權利;(B)包含任何非法、有害、威脅、辱罵、誹謗或相關令人反感的資料;(C) 傷害或試圖傷害其他人;(D) 有可能煽動或製造違法、有害、威脅、辱罵、騷擾、侵權、誹謗、中傷、粗俗、猥褻、侵犯他人隱私、仇恨或在種族上、文化上、宗教上或性別上歧視或以其他方式做出令人反感的非法行為;(E) 教唆或提供有關非法活動的指示性資訊、引發對任何團體或個人身體上的損害或受傷,或教唆任何對動物的虐待行為;(F) 冒充任何人或實體或以相關方式謊稱與某人或實體的關聯性;或 (G) 協助任何詐欺、欺騙或盜竊行為;或 (H) 破壞、禁用或損害任何財產、裝置、軟體、服務、網路或數據的操作,或以任何方式對其取得或試圖取得未經授權的存取、接收、使用、複製、更改或銷毀的權利,包括利用駭客、網路釣魚、電子詐欺或試圖規避或破壞任何防火牆、密碼保護或相關任何性質的資訊安全保護或管控;(ii) 以任何方式違反任何適用的地方、國家或國際通用的法律或法規;(iii) 偽造標題或以相關方式操縱標識符,以掩飾經由解決方案的使用進行傳輸的任何內容來源;(iv) 上傳、發布、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傳輸任何未經同意或未獲授權的廣告、宣傳資料、「垃圾郵件」、「兜售郵件」、「連鎖信」或「層壓式推銷」;或 (v) 在不知情及未獲資料主體明確同意的情況下,收集或儲存個人資料;
5.1.8. 損壞、禁用或妨害任何解決方案或任何財產、裝置、軟體、服務、網路地操作,或試圖針對以任何方式連接到此類解決方案或與此類解決方案交互操作的數據、或通過此類解決方案儲存、存取或傳送的任何內容或數據進行未經授權的存取,包括包括利用駭客、網路釣魚、電子詐欺或試圖規避或破壞任何防火牆、密碼保護或相關任何性質的資訊安全保護或管控;
5.1.9. 在未事先獲得廠商書面同意之前,針對任何解決方案進行測試或檢測,或透露或發布測試或檢測結果;或是
5.1.10. 破壞或規避、試圖破壞或規避,或授權或協助任何第三方破壞或規避任何對解決方案備份使用所進行的管控;或者
5.1.11. 違反廠商用來管理解決方案之可接受使用的政策 (「可接受的使用政策」),您可以在此處找到該政策。如果本合約與可接受的使用政策間產生歧異,將以規定較嚴格的條款為主。
5.2. 某些解決方案會將管理權限 (以及其他權限) 授予您或其他使用者,得使管理員能夠監控其他裝置和/或部署在其他裝置上之解決方案的狀態,例如訂閱期間狀態、解決方案訊息和更新。您聲明並保證,您將僅行使您獲授權使用之裝置和解決方案相關的管理權限,而不會出於其他目的行使這些權限。您亦向廠商提供下述聲明和保證:(i) 您有必要權限代表受管理裝置之所有人和使用者接受本合約,以及在裝置上安裝和/或使用解決方案;並 (ii) 特此代表以下對象接受本合約:(A) 上述受管理裝置之任何所有人和使用者;和 (B) 您本人。
5.3. 某些解決方案能夠讓您發佈或共用您從其他來源產生或獲取的內容 (以下稱「使用者內容」)。針對您所透過解決方案發佈和共用的使用者內容,您保留適用法律所賦予的所有智慧財產權,但這些權利受本合約的權利、授權和其他條款,包括您可能使用或修改之任何使用者內容中,他人所擁有的任何內附權所約束。您授予廠商群體之每位成員非專屬、無限制、無條件、不限數量、全球性、不可撤銷、永久且免版稅的權利和授權,僅基於本合約所規定之為您提供解決方案的目的來使用、複製、記錄、散佈、重製、揭露、出售、轉售、轉授權 (多種等級)、修改、改寫、展示、公開執行、傳輸、發佈、廣播、翻譯、製作其衍生作品,及以任何方式利用您透過解決方案發佈或共用的使用者內容 (及其衍生作品) 的所有或任何部分。只要您發佈或共用任何使用者內容,即代表您向廠商群體之每位成員提供聲明並保證,您在您所居住的國家/地區或所在司法管轄區至少已到達法定成年年齡,且是您發佈或共用的任何使用者內容中描述或製作該內容之任何未成年人的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或已獲取其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的所有適當同意,並且針對該使用者內容而言:(i) 您是使用者內容的唯一作者,並且是其智慧財產和其他權利的唯一所有人,或您擁有合法權利可發佈和共用使用者內容,以及授予廠商群體之每位成員依本合約條款5.3 所述方式使用該內容的權利,但無論如何,廠商群體之任何成員均無任何義務獲取任何第三方的同意,亦無須因為使用該內容而承擔任何義務或責任;(ii) 使用者內容正確無誤;(iii) 根據本合約允許廠商群體之每位成員使用和利用使用者內容的規定,使用者內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或其他權利;及 (iv) 使用者內容不違反本合約或對任何人造成傷害或損害。
6. 有限保固;免責聲明和責任免除
6.1. 根據本合約條款 6 的其他部份,廠商保證您取得解決方案後 30 天內,解決方案基本上將依照本文件所述執行或被執行。若要申請保固服務,您必須遵循取得解決方案之來源處提供的說明。若本解決方案基本的執行效能未能與文件所述一致,針對上述保固方面,廠商群體之每位成員與每位廠商合作夥伴的全部與唯一責任,以及您的唯一專有賠償方式,將一律由廠商決定,方式為下列其中一種:(i) 更換本解決方案;或 (ii) 退還解決方案,以取得您已支付的部分訂閱費用金額退款 (按訂閱期間未過期或未使用部分計算)。本保固僅適用於最初交貨時的本解決方案,不適用於以下項目:(i) 任何更新;(ii) 將解決方案與下列項目併用、操作或使用所產生的任何缺陷:(A) 非由廠商提供的軟體、硬體或其他資料;或 (B) 不符合文件所述廠商規定的裝置、軟體或其他資料。
6.2. 除本合約條款 6.1 明文約定的情況以外,廠商群體成員與廠商合作夥伴,皆不保證可能因使用任何解決方案或文件所獲得的效能或結果。除本合約條款 6.1 明文約定的情況以外,本解決方案係以「現狀」提供,廠商群體成員與廠商合作夥伴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之保證或條件,並在法律許可之最大範圍內,免除法令、普通法、法學或其他法理暗示之任何及所有條件和保證,包括不侵犯第三方權利、適售性、針對任何特定用途提供適用品質或適用性之暗示保證或條件。廠商不保證解決方案的運作不中斷或無錯誤,亦不保證解決方案可在任何特定裝置正常運作,或與任何硬體和/或軟體的任何特定組態相容,亦不保證任何解決方案皆可為所選數據、已儲存或透過網際網路傳輸之資訊或內容的完整性提供完整保護。
6.3. 即使本合約另有任何其他規定,所有無需費用的解決方案 (包括以「免費」、「試用版」或「公測版」提供給您的解決方案),均依「現狀」、「不保證無瑕疵」與「視供應情況」原則提供,廠商不提供任何保證,也不提供支援或其他服務。
6.4. 在法律許可的最大限度內,無論是何種情況,廠商或廠商所隸屬、隸屬於廠商或與廠商隸屬於同個公司的所有公司 (統稱「廠商群體」),或其各自的代理商、授權人、代表、供應商、經銷商、轉售商、透過自有網路或系統提供解決方案的無線網路電信業者,或是廠商群體之任何成員的其他任何商業合作夥伴 (統稱「廠商合作夥伴」),針對下述事項皆概不負責:
6.4.1. 任何間接、連帶發生、偶發、懲罰性、特殊或懲戒性損害或損失 (無論其成因或責任歸屬方式為何);
6.4.2. 因商業利益獲收入損失、喪失隱私權、喪失任何裝置或解決方案 (包括本解決方案) 的使用權利、浪費之支出、替代或換貨和替換商品、服務或數位產品的成本、業務中斷、未經授權揭露或損失 (包括損毀、降級或無法使用) 任何性質之資料或資訊,所導致之任何損害 (無論前述損失、損害、成本或支出為直接或間接發生皆然);或
6.4.3. 因本合約或本合約提供之任何解決方案,所導致的其他任何金錢上或是非金錢上之損失或損害;
即使上述廠商群體成員或廠商合作夥伴已獲悉此類損失或損害的可能性亦然。縱使與本合約或其他規定相抵觸,對於透過解決方案或因為使用解決方案而導致的未經授權存取或任何毀損、降級、無法使用、刪除、遭竊、破壞、竄改、揭露或遺失透過解決方案或因使用解決方案而傳輸、接收或儲存的數據、資訊或內容,所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 (無論直接或間接),廠商群體的任何成員或任何廠商合作夥伴皆概不負責。在法律許可的最大限度內,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廠商群體之任何成員或任何廠商合作夥伴,針對因任何解決方案、訂閱或本合約導致或與其相關之所有對您或任何第三方產生的損失或損害,其彙總責任義務僅限於以下範圍:(I) 五美元 (US$5.00);及(II) 緊接訂閱期間前 12 個月內已支付的訂閱費用金額。
6.5. 本合約所規範之廠商群體成員與廠商合作夥伴的責任免除和有限責任,不限制或排除以下事項的潛在責任:
6.5.1. 相關法律許可範圍以外的死亡、人身傷害、有形財產損害、或詐欺;和
6.5.2. 不得另由適用法律限制或排除的任何事項。
7. 隱私權;處理個人和其他資訊
7.1. 本合約及隱私權政策中所使用的「資料」一詞,代表:(a) 您在訂閱解決方案的過程中,提供給廠商、廠商群體或廠商合作夥伴的其他成員的資訊,包括姓名、帳單地址 (包括郵遞區號)、電子郵件、電話號碼、支付卡或帳戶號碼、支付卡或帳戶驗證碼、支付卡生效日期和到期日、您與廠商群體的其他成員之間的帳戶密碼以及廠商隱私權政策 (「隱私權政策」,您可於此處尋找) 中所定義的其他帳單資料(統稱「交易資料」);(b) 在處理和履行相關解決方案訂單過程中,廠商、廠商群體或廠商合作夥伴的其他成員所收集的資訊,包括有關裝置的品牌、型號、作業系統和其他可供識別的細節資訊、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的名稱、網際網路協定 (IP) 位址;以及 (c) 有關安裝和解決方案的使用資訊(在隱私權政策裡,(b) 和 (c) 統稱為「服務資料」)。
7.2. 您授權廠商、廠商群體或廠商合作夥伴的其他成員為隱私權政策內所描述的目的使用您的資料。您了解資料的使用包含處理和履行訂閱訂單、改善解決方案和提供有關訂閱解決方案的資訊,以及提供相關解決方案。您了解廠商或其他廠商合作夥伴相關成員可能與廠商合作夥伴分享您的資料,廠商合作夥伴包括廠商的電子商務平台廠商和支付處理器、代表廠商為您提供支援、服務和解決方案的廠商,以及向供應商或合作夥伴提供有關解決方案採購分析和當機分析的供應商。您同時也了解廠商或廠商群體成員可能以匿名方式與第三方分享資料及彙總進行趨勢分析。
8. 終止
8.1. 本合約將在您違反本合約中的任何義務後立即終止 (包括違反條款 2、條款 5 或條款 10 所規定的任何義務),這將導致您喪失可能必須收到的更新,或取得為訂閱期間未過期或未使用的部分所支付的部分訂閱費用退款的任何權利。若因您違反本合約規範之任何義務,而對廠商群體之任何成員或任何廠商合作夥伴產生不利影響,廠商保留根據法律施行任何其他救濟措施之權利。本合約所規範之廠商群體成員與廠商合作夥伴的責任免除和有限責任,在本合約終止後仍然有效。
8.2. 廠商在經過告知下,得隨時針對任何特定解決方案或所有解決方案立即終止本合約,針對此類終止行為,廠商群體之每位成員和每個廠商合作夥伴之全部與唯一責任,以及您的唯一專有賠償範圍,將僅限於您已支付之部分訂閱費用的退款(按訂閱期間未到期或未使用部分計算)。自終止生效日期起,您將無法再使用任何受影響的解決方案和文件。
9. 美國政府之限制權利
所有解決方案皆屬「商業項目 (commercial items)」,相關定義可參 48 C.F.R. 2.101。「商業項目」包含「商用電腦軟體 (commercial computer software)」與「商用電腦軟體文件 (commercial computer software documentation)」,48 C.F.R. 12.212 有提及這兩個用語。符合 48 C.F.R. 12.212 與 48 C.F.R. 227.7202-1 至 227.7202-4,所有美國政府的終端使用者都僅能以本合約所述適用於非政府客戶之權利,取得此類解決方案與相關文件。使用此類解決方案與相關文件即表示政府機構同意電腦軟體與電腦軟體文件皆屬商用,並表示接受本合約所述之權利及限制。
10. 出口管制
您必須遵守所有約束本解決方案出口和再出口的所有適用於美國以及國際法律,包括美國出口管理條例,以及美國及其他政府頒佈的終端使用者、最終用途和目的地限制。在不違背前述一般性的情況下,您表示、擔保和負責以下事項:(i) 您並未被美國政府列於任何被拒絕人士名單、未證實名單、實體清單、財政部指定制裁名單、禁止名單或任何已公布的名單,並且 (ii) 您不會在或對違反美國和歐盟發布禁令或貿易制裁的地區、目的地、公司或個人,使用、輸出或再輸出任何解決方案。若因您未遵守本合約條款 10 而產生任何賠償、要求、法律訴訟或法律程序,與所有損害、責任、費用和支出,您保證您會為廠商群體之每位成員賠償、辯護,並讓其免於承擔以上損害。
11. 約束仲裁合約和集體訴訟棄權聲明書
11.1. 本合約條款 11 適用於任何解決方案所引起,或是因為解決方案或此合約而引起的任何爭議,並與您和廠商有關。就本合約條款 11 而言,「爭議」表示任何爭議、訴訟或其他爭論,不論所提出訴訟的具體原因為何 (亦即除了任何其他潛在訴因或法律依據,它還包含違約、不實陳述或詐欺、賠償、侵權 (含疏失及嚴格產品責任) 以及違反法令或法規時的索賠)。
11.2. 若發生爭議,您必須向廠商提供爭議通知書,這是一份包含您的姓名、地址和聯絡資訊、引起爭議的事實以及所要求之救濟內容的書面聲明。您必須透過電子郵件將所有爭議通知書傳送給廠商,電子郵件地址為 legal@avast.com (主旨請寫:條款 11,依據 EULA 發出的爭議通知書)。
11.3. 為解決爭議或進行起訴而在任何法院提起的任何訴訟都將只能依據個別情況進行。您不應尋求讓任何爭議成為集體訴訟、共同私人代理人之公益訴訟或任何一方充當或建議充當代表身分的任何其他訴訟。若未獲得各方事先針對所有受影響的仲裁或訴訟的書面許可,任何仲裁或訴訟都將不得與另一項仲裁或訴訟合併程序。
11.4. 如果您與廠商未透過非正式協商解決任何爭議,解決該爭議的其他努力將只透過美國聯邦仲裁法("FAA")、9 U.S.C. § 1 et seq.、及紐約州實體法(衝突法原則不適用)所規範之具拘束力的仲裁,進行裁決。除條款11.5另有規定外,您放棄透過法官或陪審團方式,對所有爭議提出訴訟(或以當事人或集體訴訟的方式參與訴訟)之權利。否則,所有爭議將在中立仲裁員面前解決,中立仲裁員的決議為最終仲裁結果,除依據 FAA 限制司法審查權時有例外。任何對各方具管轄權之法院皆能強制執行仲裁員的仲裁結果。
11.5. 本合約條款 11 的仲裁要求有下列例外情況︰
11.5.1. 若爭議符合於民庭法院小額事件,您得以在所居住的國家/地區或相似政治行政區域的民庭法院小額事件程序以解決任何爭議。若您在民庭法院小額事件中提起索賠訴訟,您需自行支付所有訴訟費用。
11.5.2. 任何涉嫌盜用您或廠商之智慧財產權的所有相關爭議都將在法院中解決。
11.5.3. 若您是居住在歐盟國家、挪威、冰島或列支敦斯登的消費者,您可能有權透過歐盟委員會建立的線上爭議解決網際網路平台 (以下稱「ODR 平台」),來解決您的爭議。ODR 平台旨在幫助歐盟、挪威、冰島和列支敦斯登的消費者與貿易商,就線上購買商品及服務相關的爭議,於庭外達成和解。點按以下連結即可造訪 ODR 平台︰http://ec.europa.eu/consumers/odr/。
11.6. 任何仲裁都將由美國仲裁協會(以下稱「AAA」)管理且受自 2014 年 9 月 1 日生效的「消費者仲裁規則」,以及 2014 年 9 月 1 日生效的「仲裁費用(包括 AAA 管理費用)」(統稱為「消費者訴訟程序」)之約束且將須遵守下列規定:
11.6.1. 消費者訴訟程序規定了某些費用,明確將一部分分配給消費者(您),其他部分分配給企業(廠商)。若您的索賠金額為 75,000 美元以下,廠商將支付這些指定費用的全額,包括分配給消費者的費用。廠商不同意承擔任何其他費用。若您的索賠金額超過 75,000 美元,將依照消費者訴訟程序管理付款。
11.6.2. 除以下規定以外,AAA 的消費者訴訟程序也適用於各方之間的任何爭議。但是,依照消費者仲裁規則 R-1(e),一方可向仲裁員提交適合的消費者仲裁規則申請以進行最終判決。若本合約與消費者程序衝突,以本合約為準。您將在您所居住的國家/地區或相似政治行政區域開始仲裁。仲裁訴訟將透過電話會議進行。但是,若訴訟依據 AAA 消費者訴訟程序進行,則仲裁人將享有在收到一方請求時酌情要求召開面對面聆訊的權利。
11.6.3. 您和廠商同意,使用 AAA 管理仲裁並非當事人各方同意仲裁爭議的必要組成部分。若 AAA 不會或無法進行仲裁,您和廠商將進行真誠協商,商定由一位獨任仲裁員按照消費者訴訟程序來解決爭議。若各方無法就仲裁員人選達成一致,具有管轄權之法院可任命一位仲裁員,此人將遵循 AAA 的消費者訴訟程序來進行仲裁。
11.6.4. 若發現本合約條款 11 的一或多個部分對於全部或部分爭議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那麼,僅在此等情況下,那些部分將分割出來且爭議將依照本合約條款 11 其餘部分及本合約的所有其他條款來解決。若此類分割導致全部或部分爭議均在法院進行判決,則該等法院訴訟程序的專屬司法管轄權應屬美國紐約州紐約郡內法院,就任何此類訴訟程序而言,對於紐約州紐約郡法院針對您的屬人管轄權,您將不表異議:不當管轄法院或不方便法院原則,與不尋求移轉管轄至另一個行政區或管轄區。
11.7. 即使如本合約條款 11 所述,若您取得了非個人或家庭用途的解決方案,仲裁訴訟程序 (包括費用支付) 將遵循 AAA 的商業仲裁規則 (以下稱「商業訴訟程序」) 來執行。這些消費者程序適用於各方之間的任何爭議,您將不在任何法律程序進行時主張要求適用其他程序。但是,若本合約與商業程序衝突,以本合約為準。
12. 一般
12.1. 通知。廠商得隨時透過電子郵件、快顯視窗、對話方塊或其他方式向您提供通知,即使在某些情況下,您只有啟動解決方案才會收到通知。無論您實際收到通知為何時,任何此類通知都將視為於廠商首次透過本解決方案發出通知之日起送達。
12.2. 本合約相關疑問。若您對本合約有任何疑問,或想要向廠商索取任何資訊,請寫信給 Avast Software s.r.o. 公司,寄至 Pikrtova 1737/1a, Prague 4, Postal Code 140 00, Czech Republic,也可傳送電子郵件至:support@avast.com,或致電:+420 274 005 777,或請造訪我們的支援網頁,網址如下:www.avast.com/support。
12.3. 個別合約。若您取得了兩個以上的解決方案 (即使同屬單筆交易亦然),或是透過多筆交易取得任一解決方案的訂閱,則可能會多次接受本「使用者授權合約」。您接受的條款和條件雖有可能類似或相同,但每當您接受本「使用者授權合約」之條款和條件,即代表您與提供適用解決方案之廠商簽訂了不同的個別合約。
12.4. 完整合約。本合約構成您與廠商之間關於解決方案和本文件的完整合約。本合約取代之前或目前關於您安裝和/或使用本解決方案或本文件之所有口頭或書面溝通、提案、聲明、保證和表述。縱使有上述規定,但本合約中之任何內容,將不會減少您在現行之消費者保護法或您所在管轄區內不得依合約獲豁免其他適用法律規定之已擁有的任何權利。本合約、適用條件和本文件在合理切實可行的最大範圍內,均將視為前後一致,但如有相抵觸將依下列優先順序管控:(i) 適用條件;(ii) 本合約;及 (iii) 本文件。
12.5. 解釋。本合約中的標題不影響其說明。所使用的任何性別均包括其所有性別。單數詞包括其複數形式,反之亦然。若定義了一個詞語或短語,該詞話或短語的其他文法形式也有相應的涵義。「包含」與「包括」將視為接在「但不限於」之前。針對由您「使用」任何軟體、解決方案或更新的任何參考,皆應視為包含由您安裝任何上述軟體、解決方案或更新 (除發內文另有規定)。本合約原文以英文撰寫。儘管廠商為方便起見可提供本合約的一或多種翻譯版本,但若發生任何抵觸或不一致的情況,本合約將以英文版本為準。若在任何司法管轄區法律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中出現旨意或解釋方面的歧視或疑問,則本合約條款將視為由雙方共同草擬,將不出現依賴於本合約的作者身分或任何規定的有利於或不利於任何方的任何推定或舉證責任。
12.6. 可分割性。若本合約的任何條款根據適用法律而裁定為不合法、無效或無強制力,則就該條款部分應視為非屬本合約的一部分,但本合約的其餘部分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下,仍具有效力和強制力。
12.7. 不可能性。若完全或部分原因而導致其未能或延期履行其在本合約項下的義務,廠商將不承擔任何責任,包括公用事業設備故障 (包括電力故障)、網際網路故障、電信或資訊技術設備故障、罷工或其他勞工爭議 (包括但不限於由於廠商群體成員或任何廠商合作夥伴引起的罷工或其他勞工爭議)、戰爭或恐怖活動、拒絕服務攻擊或其他資訊技術攻擊或侵犯影響廠商群體之任何成員或任何廠商合作夥伴、洪水、蓄意破壞、火災、其他天災或不可抗力因素、或任何其他超出廠商群體之任何成員或廠商合作夥伴合理控制範圍的任何其他原因。
12.8. 放棄。任一方未能堅持嚴格履行本合約的任何條款、條件和規定,不應視為在將來放棄或停止遵守本合約,本合約的條款、條件和規定仍應完全有效。任一方出於任何目的對本合約中任何條款或條件做出的放棄只有採用書面形式有經過該方的簽名方能生效。任一方放棄追究另一方違反本合約中任何規定的行為,均不視為持續放棄追究該等違反行為,或放棄追究該方的其他違反行為或違反本合約中其他規定的行為。
12.9. 轉讓。事先未獲廠商書面同意,您不得轉讓本合約為您規定的權利或義務。廠商得隨時自行決定轉讓本合約,事先無需您的任何書面同意。
12.10. 無第三方受益人。無論明示或暗示,本合約中之任何內容皆無意圖根據本合約或以其為憑,向您、廠商群體成員和廠商合作夥伴以外之任何人士,授與任何性質之任何權利、利益或補償。除您、廠商、廠商群體之成員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士,皆不得以本合約做為採取任何行動之憑據。廠商有權 (但無義務) 根據本合約為廠商群體之任何成員或廠商合作夥伴,執行任何權利、補償、責任免除和限制,包括廠商群體之任何成員或廠商合作夥伴所產生或蒙受之任何損失、損害或索賠的任何權利和補償。(i) 由於您未能遵循本合約之任何條款或條件 (或與其相關) 索引起;或 (ii) 您必須根據本合約提供賠償。上述所有損失、損害或索賠,皆不應以其係廠商群體之其他成員或廠商合作夥伴而非廠商所產生或蒙受為由,而自條款 6.4.1 規範之間接、連帶發生或意外損失或損害排除。
12.11. 準據法。美國紐約州實體法應為本合約及任何爭議(如條款 11 所定義)之準據法,不適用任何衝突法原則。本合約將不受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管轄,明確排除適用該等公約。
12.12. 網際網路連線。某些解決方案可能需要作用中且穩定的網際網路連線才能發揮作用。因此您必須確保隨時提供作用中且穩定的網際網路連線。
12.13. 產品名稱。廠商得不時變更解決方案的名稱,或是將適用於解決方案的名稱或標誌,變更為廠商群體之其他成員或廠商合作夥伴的名稱或標誌。上述變更不會更改您的任何解決方案訂閱、訂閱期間或本合約,且不授予您任何權利終止本解決方案之訂閱、訂閱期間或本合約。
13. 特殊條款
下列特殊條款適用於某些解決方案。若特殊條款與本合約其他條款相抵觸,則這些特殊條款將管轄並優先於適用的解決方案。
13.1. 第三方軟體、服務與其他產品。某些解決方案讓您有機會獲得第三方支援的軟體、服務與其他產品。您知悉適用的第三方應對其供應項目全權負責,對於這些供應項目,廠商概不提供任何聲明或保證,也不承擔任何責任,若您獲得或使用任何第三方供應項目,則供應項目及您使用這些供應項目的方式將受所有授權合約、使用條款、隱私權原則和/或第三方要求的其他條款和條件約束。
13.2. 託管服務提供商許可證。本條款 13.2 適用於:(i) 只要符合適用條件,您有權使用 CloudCare、Managed Workplace、Avast Business 服務、CCleaner Business Edition 或相關解決方案,以便向第三方提供 MSP 服務;及 (ii) 所有允許使用 CCleaner Cloud for Business 的許可證。
13.2.1. 如本合約條款 13.2 中所使用:
(a)「Avast Business 服務」意指上下文要求的 HD 服務和/或 NOC 服務。
(b) 「客戶」意指您向其提供或欲向其提供 MSP 服務的第三方。
(c) 「HD 服務」意指廠商或其第三方廠商為了一或多個客戶的利益向您提供的技術服務人員服務,本文件描述了每種情況,廠商得隨時修改。
(d)「MSP 服務」意指您透過解決方案 (包括適用的 Avast Business 服務) 所提供給客戶的受管理服務。
(e) 「NOC 服務」意指廠商或其第三方廠商為了一或多個客戶的利益向您提供的遠端裝置監控與管理服務,本文件描述了每種情況,廠商得隨時修改。
(f) 「服務合約」意指您與客戶之間的合約,除了其他方面之外,還清楚描述了您同意向該客戶提供的服務。
13.2.2. 但凡遵守本合約規定的廠商,在訂閱期間內,將核發一張有條件限制、非專屬性、不可轉讓的許可證 (無轉授權),供您使用相關的解決方案(在適用情況下,包括 Avast Business 服務、CCleaner Business Edition 或 CCleaner Cloud for Business),以便向客戶提供 MSP 服務。
13.2.3. 但凡符合本合約條款和條件的廠商,為了客戶的利益,將為您提供解決方案 (在適用情況下,包括 Avast Business 服務、CCleaner Business Edition 或 CCleaner Cloud for Business)。
13.2.4. 您將根據本合約的條款和條件:
(a) 要求:(i) 接收本解決方案的每個客戶(在適用的範圍內包括您自己)履行或以其他方式約束與本合約的目前版本;及 (ii) 您同意向其提供服務的每個客戶履行或以其他方式約束服務合約。在不限制前述條款的情況下,您可以代表客戶接受廠商的「使用者授權合約」,但需在客戶已於服務合約或其他合約中明確授權給您方可為之。服務合約將:(i) 包含至少與本合約針對廠商群體利益所提供之保護效力等同的條款;及 (ii) 明確授權您和廠商群體在執行服務的過程中重製、傳輸、儲存和處理與任何解決方案之操作與效能相關的客戶數據和資訊。
(b) 若在廠商與您之間,全權負責:(i) 根據服務合約履行義務;(ii) 確保您和所有客戶遵守所有有關監控員工和其他第三方及其各自裝置的適用法律;(iii) 執行合約、適用條件與本文件指派給您和客戶的任務和義務;及 (iv) 在適用的服務合約到期或終止時,終止提供任何解決方案,並從所有使用的裝置上,移除或請客戶移除或停用本合約規範之任何解決方案。
13.3. 瀏覽器清理。使用瀏覽器清理附加元件 (以下稱「BCU」),即代表您授權 BCU 將現有瀏覽器設定改變為新的瀏覽器設定。
13.4. WiFi Finder。WiFi Finder 讓其使用者能夠協助其他使用者透過 WiFi 網路數據共用存取網際網路。若您選擇與其他使用者共用您的 WiFi 網路數據,您應自行承擔確保您未違反任何與該等 WiFi 網路或共用資料相關的第三方權利責任。對於您是否遵守適用於任何 WiFi 網路或共用資料使用條款和條件的責任,廠商群體成員概不負責。
13.5. Avast Family Space(亦以 Star Guard Family、Vodafone Family Protect 與 Wind Family Protect 名義銷售)。
13.5.1. Avast Family Space,亦以 Star Guard Family、Vodafone Family Protect 與 Wind Family Protect 名義銷售(「Family Space」),供家長為孩童提供安全防護、供法定監護人為受監護人提供安全防護,或供成年人為其他成年人(在取得該其他成年人之完整知情同意後)提供安全防護等非商業的個人用途。您不得將 Family Space 用於其預定用途外之其他用途,且廠商群體成員針對任何未經授權或非法的使用,無須承擔任何責任或義務。
13.5.2. 使用 Family Space,即代表您聲明和保證以下事項:(i) 您已年滿 18 歲;(ii) 您授權並同意針對 Family Space 帳戶所包含任何人員(包括未滿 13 歲的人員)蒐集其資料。您確認廠商群體的成員將蒐集、使用和揭露地理位置和其他必要資訊,以支援 Family Space 功能之運作和交付。
13.5.3. 您確認以下事項:(i) 您自 Family Space 所取得之結果(包括數據和資訊)有可能會不正確、不及時或不可靠;(ii) 您認為反感或希望阻擋的內容,Family Space 可能無法每次都成功予以阻擋;(iii) Family Space 可能會阻擋掉您認為可接受的內容;以及 (iv) 基於第三方內容可能在未通知的情況下有所變更,廠商無法保證內容類別和內容篩選器將隨著第三方內容的變更保持最新的狀態。若您認為 Family Space 對網站或服務的分類有誤,請透過電子郵件聯絡廠商,電子郵件地址為:familyspacehelp@avast.com。
13.6. 手機應用程式。本合約條款 13.6 適用於行動裝置專用的解決方案。
13.6.1. 從 Google Play (http://play.google.com) 下載的解決方案,本合約授予的授權取代從 Google Play 商店下載之應用程式的預設條款所授予的針對解決方案的任何使用權。
13.6.2. 從 Apple App Store 下載的解決方案適用以下條款:
(a) 本合約授權的使用權僅限於不可轉讓的使用權,以便在您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 iPhone、iPod Touch 或 Apple 支援的其他裝置上根據 http://www.apple.com/legal/internet-services/itunes/us/terms.html 網站上所載或 Apple 透過該等網站和其他途徑向您提供的 Apple 應用程式商店服務條款中規定的使用規則使用解決方案。
(b) 本合約僅由其各方相互簽訂,而不是與 Apple 簽訂。只有廠商 (而非 Apple) 才對解決方案及其內容全權負責。
(c) Apple 沒有任何義務提供與解決方案相關的任何維護和支援服務。
(d) 若解決方案未能符合任何適用保證,您可通知 Apple,Apple 將退還解決方案的購買價格給您。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Apple 對解決方案沒有任何其他保證義務,而且,您、廠商和 Apple 之間由於未能符合任何保證而引起的任何其他索賠、損失、責任、損害、費用或開支均完全由廠商單獨承擔責任。
(e) 廠商 (非 Apple) 負責解決您或任何第三方就解決方案或您擁有和/或使用解決方案所提出的任何索賠,包括:(i) 產品責任索賠;(ii) 因解決方案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而提出的任何索賠;和 (iii) 根據消費者保護或類似法律提出的索賠。
(f) 若任何第三方控訴解決方案或您擁有和使用該解決方案侵犯該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則廠商(非 Apple)將完全單獨負責對任何該等智慧財產權侵權控訴進行調查、抗辯、和解與免除。
(g) 使用解決方案時,您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第三方條款。例如,使用 VOIP 解決方案時,不得違反無線數據服務合約。
(h) Apple 及其子公司均為本合約的第三方受益人,您接受本合約的條款和條件,即表明 Apple 將有權利(將被視為已接受該等權利)作為第三方受益人對您執行本合約。
13.6.3. 若自 Amazon Appstore 下載解決方案,Amazon 得以將 Amazon Appstore 的某些客戶使用條款指定為「預設 EULA 條款」。這些預設 EULA 條款將約束您使用透過 Amazon Appstore 購買之解決方案的方式。除了其他方面之外,預設 EULA 條款將指定廠商是解決方案的授權人,Amazon 非本合約的任一方。若預設 EULA 條款與本合約相抵觸,則以預設 EULA 條款為準。對於廠商或您遵守或不遵守預設 EULA 條款所產生的相關問題,Amazon 概不負責。
13.7. 技術人員版本。本合約條款 13.7 適用於您已購買解決方案的技術人員版本。您可允許適用條件所指定的技術人員人數,以使用解決方案針對自身(如已購買企業訂閱)或第三方(如已購買breakfix訂閱)擁有的裝置,提供最佳化服務和維修。每位技術人員僅可在任何指定時間於一部裝置上安裝解決方案,且必須先從裝置移除解決方案,方可將裝置控制權交還給使用者。
13.8. 保證方案。條款 13.8 適用於保證方案。
13.8.1. 「保證方案」係指廠商技術人員(以下稱「相關人員」)在能夠換取額外訂閱費用的情況下,於訂閱期間協助您移除受保護裝置所感染的病毒和其他惡意軟體。保證方案與廠商特定的防毒軟體解決方案或其他安全方案一起販售,(以下皆稱為「安全解決方案」),並補充由安全解決方案所提供的保護。
13.8.2. 若您要求廠商根據保證方案予以協助,且您或您的裝置符合條款 13.8.3 所規定提供協助的資格,廠商將盡商業上合理範圍內最大的努力,協助您移除影響您裝置的病毒和其他惡意軟體。您在此認可、接受並同意廠商的努力可能不足以移除您裝置上的若干病毒或其他惡意程式碼,且廠商在提供服務期間,可能會變更、刪除或破壞您裝置上的數據、改變裝置設定,或是干擾您裝置的正常運作。
13.8.3. 保證方案適用範圍包括:(i) 限於使用您所購買相關安全解決方案之裝置,且不可轉讓到其他裝置,且 (ii) 限於在您裝置下載並安裝安全解決方案後且安全解決方案執行最新惡意程式碼定義版本的訂閱期間內,所受病毒與其他惡意程式碼感染之裝置。若廠商根據其自行商業判斷,判定您所要求的保證方案服務將用於未受保證方案保障的裝置上,或是您已轉讓、或試圖轉讓解決方案給其他個人或實體,或是違反保證方案的條款,廠商可能在未通知的情況下終止您的保證方案。
13.8.4. 廠商根據保證方案提供協助時,可能需要遠端存取您的裝置,及/或可能要求您安裝「協助軟體」,在此情況下,您確認並同意合約條款 13.10 中的有關規定。若您無法或未提供裝置的遠端存取權限,和/或無法或未在裝置上下載並安裝協助軟體,或遵照廠商或相關人員的其他說明,或是若廠商判定您的裝置並不符合使用保證方案所提供支援的條件,廠商則將不會根據保證方案向您提供服務。廠商可能(但不必要)將您轉介給其他廠商或其轉包商的服務,您需要針對該服務給付費用。
13.9. 進階技術支援。本合約條款 13.9 適用於 Avast Total Care、AVG Premium Tech Support、AVG Go 及其他技術支援服務 (以下皆稱為「進階技術支援」),廠商將其與軟體解決方案分開銷售,且廠商透過該服務可協助您對各種軟體及/或設備或系統 (包括 PC、Mac、平板電腦、手機或任何其他個人計算裝置、無線路由器、纜線數據機或其他路由器、印表機、數位相機、媒體播放器、智慧型電視和 DVD/藍光播放器) 進行安裝、設定或排解疑難。
13.9.1. 相關人員在提供進階技術支援時,將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來協助您解決所遇到的問題,但由於市場上可用技術的多樣性與復雜性,相關人員可能無法解決您的問題。例如,這可能包括由於製造商尚未解決的軟體或硬體錯誤而引起的問題,或者與設備組態有關的問題,使得相關人員無法正確診斷和解決問題或者解決起來非常費勁。因此,您特此確認並同意,廠商的工作可能不足以解決您發現的問題,或者這些問題不能及時得到解決。
13.9.2. 相關人員在提供進階技術支援時,可能需要遠端存取您的裝置,及/或要求您安裝協助軟體,在此情況下,您確認並同意條款 13.10 中的有關規定。若您無法或未提供裝置的遠端存取權限,和/或無法或未在裝置上下載並安裝協助軟體,或遵照廠商或相關人員的其他說明,或若廠商判定您的裝置並不符合使用「進階技術人員支援」訂閱所提供支援的條件,則廠商將不會根據「進階技術人員支援」向您提供服務。
13.10. 遠端存取;協助軟體
13.10.1. 遠端存取。廠商或相關人員根據保證方案提供服務時,作為進階技術支援的一部分或與其他服務相關的服務,可能需要遠端連線並控制您的設備,以解決您遇到的問題。遠端連線作業階段相關事宜:
(a) 相關人員可能需要在設備上執行各種指令碼,變更其組態,安裝及解除安裝軟體,並根據需要對設備及/或其軟體設定做出其他變更,以解決您的問題。您理解,若相關人員認為有必要,其可能但無義務,安裝及移除安裝各種專有或第三方軟體工具,以協助您解決所遇到的問題。此類軟體的元件受法律保護,包括著作權。
(b) 您確認並同意,授權相關人員建立遠端連線作業階段,即表示您授予廠商(以及代表廠商的合作夥伴及承包商)完全或有限之權限,以存取您的設備、軟體與網路(視您的設備、軟體與網路組態而定),並授權廠商進行上述修改,或相關人員在交付解決方案時的其他建議。您確認並同意,相關人員或者您根據相關人員的指示,可能會更改、刪除或損毀設備上的軟體或資料,變更設備、軟體或網絡設定,或以其他方式干擾設備、軟體或網路的正常運作。
(c) 您確認並同意,相關人員可存取您裝置上儲存的任何資訊。相關人員經過訓練,除了您要求相關人員提供支援以解決問題所需的必要資訊之外,不會存取其他資訊。然而,您必須在裝置螢幕前,以便相關人員解決裝置疑難時,關注其相關動作。您可以隨時告知相關人員或中斷遠端連線作業階段,來終止即時支援作業階段。
13.10.2. 協助軟體。
(a) 廠商或相關人員,作為根據保證方案、進階技術支援或其他服務來提供相關服務的條件,可能指示您在裝置上下載並安裝軟體程式 (以下稱「協助軟體」),以便相關人員獲得遠端存取您的裝置的權限,收集有關裝置及其運作的資訊,診斷和修復問題,以及變更裝置設定。您可能還需要遵循廠商或相關人員的其他指示。
(b) 如果您或相關人員在裝置上安裝協助軟體,則該協助軟體:
(i) 可能需要您在裝置上啟動它。如果您沒有在相關人員要求或協助軟體提示的時間段內完成啟動程序,協助軟體可能會停止運作,直至完成啟動程序。
(ii) 可定期與廠商 (或其合作夥伴或承包商) 的伺服器通訊,以:(i) 確保收到您有權享有的、作為解決方案一部分的所有服務與軟體,(ii) 使您能夠及時啟動作為解決方案一部分的、與相關人員進行的聊天作業階段,或 (iii) 讓您能夠存取某些作為解決方案一部分的自助服務工具。
(iii) 預設會在您的裝置上持續執行,並執行各種後台工作,以協助您維持裝置的工作狀況。執行時,其可能會收集有關您的裝置的各種資料,包括其技術規格、其作業系統相關資訊、下載及/或安裝的軟體、更新與升級、安全軟體、備份與防火牆的可用性及狀態、各種唯一標識符、系統及軟體錯誤訊息、網路連線狀態、連接的周邊設備及連接的其他裝置,以及類似的此等資訊與資料。此資訊有助於廠商防止可能遇到的許多常見問題,並且還可快速找出可能需要廠商提供支援的問題。
13.11. Avast Driver Updater
13.11.1. Avast Driver Updater 主要用在單一實體電腦的裝置上,而非用於模擬幾台專用實體電腦、共享計算資源的「虛擬機器」上。Avast Driver Updater 用於虛擬機器上的效果將不如用於實體電腦的效果。
13.11.2. Avast Driver Updater 仰賴製造商在裝置驅動程序安裝檔內所提供的資料,包括發布日期,提供解決方案在掃描結果中顯示的資訊。廠商成員和廠商合作夥伴無法保證或代表解決方案所提供的任何裝置驅動程式會是最新的,或是裝置驅動程式的任何特定版本與解決方案提供的版本存在不同或相反的資訊。
13.12. Avast Secure Web Gateway 及 Avast Secure Internet Gateway
13.12.1. 如本合約條款 13.12 中所使用:
(a)「彙總資料」代表資料為:(i) 匿名,無法識別任何個人或實體;(ii) 結合 Avast Secure Gateway 及/或其他資料來源的其他使用者的資料;以及 (iii) 以 Avast Secure Gateway 可能無法識別的個人使用者方式呈現。
(b)「Avast Secure Gateway」代表 Avast Secure Web Gateway 或 Avast Secure Internet Gateway;
(c)「DNS 交易」代表您透過使用 Avast Secure Web Gateway 所傳送的遞迴式 DNS 查詢。
(d)「席位」代表為個人便於存取有關 Avast Secure Gateway 的網際網路而進行的訂閱,細節如條款 13.12.5 所述。倘若原始個人端不再被允許存取,也不再存取有關 Avast Secure Gateway 的網際網路,那麼,該席位僅得在同等性質的個人之間進行轉讓。
(e)「交易」代表您透過使用 Avast Secure Internet Gateway 所傳送或由您傳送的一個或多個HTTP要求。
13.12.2. 您不得於任何受 Avast Secure Gateway 保護的裝置上進行以下作業:(i) 發送違反任何事用法律的兜售郵件或相關重複或未經同意的訊息;(ii) 發送侵權、猥褻、威脅、誹謗或非法資料;(iii) 使用違反任何適用法律經阻擋的服務;或 (iv) 對 Internet URL 進行自動查詢。
13.12.3. 您確認並同意:(i) 為方便廠商提供 Avast Secure Gateway,您必須透過允許自動故障切換的有效轉發工具,向廠商轉送您的網際網路流量(例如:DNS、PAC、IPSEC、GRE tunnels 或適當的廠商解決方案);(ii) 您負責向廠商提供任何技術資料和廠商得不定時合理要求的其他資訊;(iii) 廠商群體和廠商合作夥伴得基於以下用途,使用基於您使用 Avast Secure Gateway 所衍生之惡意程式碼(如條款 13.16.1(b) 定義)、垃圾郵件、殭屍網路或其他資訊:(1) 維護、改善及/或分析 Avast Secure Gateways;(2) 遵守任何法律或合約要求;或 (3) 為了進一步開發和強化Avast Secure Gateways,向廠商合作夥伴匿名提供惡意或不受歡迎的內容;以及 (iv) 廠商群體和廠商合作夥伴可能會根據彙總資料開發基準和措施,並對其進行商品化。
13.12.4. 在不會損害廠商對 Avast Secure Gateways 相關義務的前提下,保留廠商群體與廠商合作夥伴商業上最佳的方式管理網際網路頻寬或通信流量的權利。當使用相關解決方案對任何廠商群體或廠商合作夥伴的任何網路造成即時性威脅時,或為遵守適用法律的規定,廠商或廠商合作夥伴(如適用)可能會中止存取或下載Avast Secure Gateways 的權利。在該等情況下,廠商或廠商合作夥伴 (如適用) 將:(i) 為防止對廠商群體或廠商合作夥伴的任何網路造成任何損害,以及為遵守適用法律,僅在合理必要的程度上暫停 Avast Secure Gateways(例如:封鎖違規來源的 IP 位址);(ii) 盡合理努力提供迅速連絡,提供機會據此立即更改伺服器組態,並/或與您共同迅速解決導致 Avast Secure Gateways 暫停的問題;以及 (iii) 在所有相關問題解決至廠商或廠商合作夥伴(如適用)滿意的後,恢復任何暫停的 Avast Secure Gateways。
13.12.5. 為確定您是否已購買足夠的席位,每曆日經 Avast Secure Internet Gateway 的每2,000項交易將視作 Avast Secure Internet Gateway「席位」,且每曆日經 Avast Secure Web Gateway 的每2,000項 DNS 交易應視作 Avast Secure Web Gateway「席位」。您確認並同意購買足以提供使用的席位數量:(i) Avast Secure Internet Gateway 將按每曆日經 Avast Secure Internet Gateway 的交易總量除以2,000計算;及 (ii) Avast Secure Web Gateway 將按每曆日經 Avast Secure Web Gateway 的 DNS 交易總量除以2,000計算。
13.12.6. 雖然廠商可能不會單獨向您收取與使用 Avast Secure Gateway 相關的費用,但廠商和相關廠商合作夥伴在向您提供 Avast Secure Gateway 時會產生大量頻寬費用。因此,您使用 Avast Secure Gateway 會實際增加頻寬消耗量,將嚴重影響和干擾廠商及廠商合作夥伴的業務營運。您承認並同意,在您使用 Avast Secure Gateway 時若頻寬消耗量嚴重超過適用條件指定的 DNS 交易數量或每個席位的 DNS 交易數量,廠商或廠商合作夥伴可能會就以下情況通知您,對此,您得與廠商真誠地進行協商:(i) 關於頻寬減少計劃;及/或 (ii) 在訂閱期限的剩餘時間內提高 Avast Secure Gateway 的價格。倘若您自收到廠商或廠商合作夥伴(若適用)通知三十 (30) 日內,未能與廠商達成雙方合意的解決方案,則廠商在發出通知三十 (30) 日之後終止執行您的 Avast Secure Gateway 訂閱期限的剩餘部分,並向您退還訂閱期限未使用部分預付的任何部分的訂閱費用。
13.12.7. 您確認並同意,廠商群體和廠商合作夥伴可能會使用、重製、儲存、修改和顯示來自交易記錄的資訊(例如:透過使用 Avast Secure Gateway 傳送或接收的所有網路流量的中繼資料)(「交易記錄」)。訂閱期間,交易記錄將由廠商群體或廠商合作夥伴保留六 (6) 個月。在訂閱期間終止或到期時,交易記錄應由廠商群體和廠商合作夥伴根據廠商群體和廠商合作夥伴的標准保存週期,或依提前以書面形式提出要求的時間刪除。
13.13. 部分 HideMyAss! 解決方案
13.13.1. 虛擬私人網路。除非適用條件另有規定,所訂閱的 HMA! 虛擬私人網路產品 (亦即「HMA! VPN」) 提供為每個 HMA! VPN 訂閱建立 5 個以下的同時連結點。儘管本合約中有任何相反規定,如果超過 HMA! VPN 訂閱授權的同時連結點數量限制,廠商可能會隨時在未給予任何事先通知的情況下, 中止或禁止存取和/或使用 HMA! VPN。如果您希望為 HMA! VPN 訂閱增加同時連結點的授權數量,請透過 sales@hidemyass.com 與我們聯繫。
13.13.2. 網路代理伺服器。HMA! 網路代理伺服器服務 (「網路代理伺服器」) 是一套不需要向廠商註冊詳細資料的免費解決方案。您確認並同意對下列事項全權負責,廠商和合作夥伴對您或任何第三方不承擔任何責任:(a) 您的存取、查看或使用,或內容 (包括任何冒犯或令人反感的內容),任何經使用網路代理伺服器所存取或查看的第三方網站;(b) 當您在使用網路代理伺服器時,對於適用於您所存取、造訪或使用任何第三方網站之使用條款的遵守情況;以及 (c) 因您在使用網路代理伺服器時所製造、提供、傳輸或顯示的任何內容而引起的任何索賠、損失或損害,包括廠商或廠商合作夥伴所遭受或招致的任何索賠、損失或損害。
13.14. 虛擬私人網路 。有數個國家禁止或限制使用虛擬私人網路 (「VPN」),部分國家甚至制定防止 VPN 運行的技術措施。因此,廠商提供的 VPN 解決方案 (包括 HMA! VPN) 受到不定時變更的區域限制。您可以至此處查閱更多相關資訊。
13.15. 裝置廠商可能向您提供加密鎖或其他器材(「器材」)做為解決方案的一部分,在此情況下,應適用本條款13.15所陳述的其他規定。
13.15.1. 針對該器材,條款6.1所訂之有限保固期間延展至購買日期後屆滿一年為止(「器材保固期間」)。
13.15.2. 如器材有瑕疵或變成有瑕疵,您應盡快通知廠商。如您在器材保固期間向廠商通知瑕疵,而廠商無法以遠距方式修復該瑕疵者,廠商應在五個工作日內,自行選擇辦理以下事項並負擔費用:(a) 以全新或整新的器材替換該器材,且條款6.1之保固規定在原器材所適用之器材保固期間之所剩餘期間應適用;或 (b) 終止您的訂閱,並退還您先前已支付但尚未使用之訂閱費用。如器材是在器材保固期間屆滿後才故障,或是因為誤用、竄改、干擾、濫用、意外事故、遺失或遭竊而故障,則廠商得以就器材替換,向您收取標準費用。廠商得經自行全權斟酌,決定以全新或不同機型替換該器材,並且仍應受本合約之規範限制(包括條款13.15)。
13.16. 行動威脅智慧平台
13.16.1. 如本合約條款 13.16 中所使用:
(a)「 內容」,係指您得在 MTIP 上或透過 MTIP 存取之任何內容、媒材、產品及服務,包括廠商內容、您的內容、以及您得與其他 MTIP 使用者交換之資訊。
(b)「MTIP」係指 Avast 所提供之行動威脅智慧平台。
(c)「威脅樣本」係指包含、敘述或展示任何惡意程式碼元素的任何程式碼、特點、常式或裝置。
(d)「廠商內容」係指廠商群體的成員藉由 MTIP 上傳、發行、展示或向他人提供之所有內容,以及其他方藉由 MTIP 發行、展示、散佈或提供之所有內容,但不包括您的內容及威脅樣本。
(e)「您的內容」係指您藉由 MTIP 所上傳、發行、展示、散佈或向他人提供之所有內容(不包括任何威脅樣本)、媒材、產品及服務。
13.16.2. 在您與廠商群體間所使用之廠商內容,係屬於廠商群體成員的財產。廠商群體的成員在受本合約條款與條件之限制下,授予您有限、非專屬的授權,讓您只能在您使用 MTIP 時,使用及存取 MTIP 所提供的廠商內容。
13.16.3. 在 MTIP 上可取得之任何內容,並不代表廠商群體任何成員對該內容的背書或確認。廠商群體的成員並未對 MTIP 上可取得之任何內容之準確性、完整性、或適時性,提出任何保證或聲明。廠商群體的成員於 MTIP 上放置內容(包括廠商內容),並不代表向您提供任何意見或建議,因此,您必須基於您自身的盡職審查與調查,構成自己的判斷與決定,不得仰賴 MTIP 上可取得之任何內容的準確性、完整性或適時性。
13.16.4. 您在 MTIP 上傳、發行、展示、散佈或提供您的內容,即表示您向廠商群體的成員授予非專屬、全球、無權利金、全額付清、可轉讓、可再授權(透過多重層級)之授權,得基於 MTIP 之運作或使用,或 MTIP 之推廣、廣告或行銷,透過任何媒介或向他人提供 MTIP 或內容之散佈管道或方式(目前已知或未來所開發),使用、複製、重製、處理、改編、修改、上傳、發行、傳輸、儲存、展示、散佈、向他人提供、以及以其他方式使用您的內容或製作其衍生品。您同意,本授權亦包括廠商群體之成員得向廠商合作夥伴提供您的內容的權利,該等合作夥伴係與廠商群體合作,以透過其他媒介或向他人提供 MTIP 或內容之散佈管道或方式,上傳、發行、展示、散佈或提供您的內容。本授權亦包括讓其他 MTIP 使用者得以使用及修改您的內容的權利。您了解我們可能會修訂或改編您的內容、或創造其衍生品,以便將其上傳、發行、展示、散佈或提供於電腦網路、裝置、服務供應商、及各種媒介上。我們亦可能自行斟酌,在任何時間把您內容的全部或一部,自 MTIP 上移除或拒絕發行。
13.16.5. 您在 MTIP 上傳、發行、展示、散佈或提供您的內容,即表示您向廠商集團的各成員聲明、保證並承諾下列事項:(a) 您擁有於您內容的所有權或您已向各相關方取得必要的授權或許可,得以使用您的內容,並向廠商群體的成員授予所有必要權利、授權及許可,使其得以根據本合約使用您的內容;以及 (b) 把您的內容上傳、發行、展示、散佈或提供至 MTIP,並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或廠商群體任何成員的智慧財產權,亦不會違反他人的隱私權或其他個人權利,亦不會違反相關法律。對於防範您的內容侵犯智慧財產權、侵犯他人隱私權或個人權利,或違反相關法律等情事,您應承擔所有責任。因您在 MTIP 上傳、發行、展示、散佈或提供您的內容,或因廠商群體的成員或廠商合作夥伴行使任何您依本條款13.16所授予之權利、授權及許可,而應向任何人支付之所有權利金、費用、及其他任何款項,您同意予以支付。
13.16.6. 廠商群體的成員均不得就威脅樣本提出任何聲明、保證或承諾,且廠商群體否認保證(無論明示或暗示)任何威脅樣本之重製、散佈或使用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之智慧財產權、違反他人隱私權或其他個人權利、或違反相關法律。如您使用、複製、重製、處理、改編、修改、創造衍生品、上傳、發行、傳輸、儲存、展示、散佈、提供給他人、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威脅樣本,即表示您承擔所有相關風險,並不可撤銷地放棄就該威脅樣本向廠商群體任何成員提出索賠的所有權利。
13.16.7. 為避免疑慮,條款4、5.1.7、5.1.11、及5.3(「相關條款」)應適用於您的內容以及您對 MTIP 之使用(包括在 MTIP 上傳、發行、展示、散佈、及提供您的內容)。本條款13.16及相關條款在實際可行最大範圍內,均將被視為前後一致,但如有相抵觸者,將依下列優先順序為準:(i) 本條款13.16;及 (ii) 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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